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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月2日 星期一

存證信函 副本用途

 


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作成正本一份,副本二份,並簽名或蓋章。 前項副本經郵局核對內容無誤後,即加註證明文字、日期,編列號數,加蓋郵戳,並於正副本之騎縫處同時加蓋郵戳,以正本當場封入寄件人備就之信封,作為掛號或報值信函附同回執寄出,其副本一份交還寄件人,一份由郵局存證。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ParaDeatil.aspx?pcode=K0050002&bp=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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